随着NFT概念的持续火热,各大互联网应用如推特、TikTok、支付宝和掌握版权、IP等知识产权的公司都在积极推进NFT相关合作。究其原因是在数字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在面对快节奏的数字媒体时捉襟见肘。而NFT为文化传播带来了全新的价值捕获维度,能够让IP在文化传播流行中创造新的商业价值。
版权商业模式与内容创作模式间产生了代际差,传统的版权授权交易模式已经无法适应C端创作的新形势。随着用户创作的门槛被逐步降低,创作模式从传统的专业内容创作转变为用户创作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授权上的问题。传统的版权商业模式在面对UGC发展时局限性包括:第一、缺少有效的沟通授权渠道。第二、缺少版权授权有效的定价机制。第三、版权授权的交易复杂,交易成本高。
在版权业务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动的契约”,能为版权资源配置带来了全新的机制。市场低估了NFT的商业前景,其不仅能实现版权确权,而且版权方可以批量发行不同条件的授权协议,让授权协议在市场中流通定价。同时,可在NFT智能合约中规定版税、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约定,实现版权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长期的价值捕获。
NFT的开放性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与传统的数字资产不同,NFT记录在区块链中,可以看作是应用生态共用的数据库。应用可以根据自身方向发展,数据不被垄断,传统互联网应用也可以调用NFT数据。这种架构上的调整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NFT以一种简洁的方式封装了版权交易授权中的复杂性,并通过智能合约和生态应用执行授权条款,用户只用了解自身权益,在集中市场中交易即可。这种面向C端的商业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权商业化的门槛。
联盟链技术已经运用在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而NFT具备变革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联盟链解决版权确权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相对透明、多方互信的特点,降低了版权确权凭证的运营成本。各大互联网厂商和创业公司都在“区块链+版权保护”领域进行了布局,包括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百度图腾、纸贵版权等。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和取证。但存证只优化了确权和维权环节,版权的资源配置优化离不开更适合C端的交易方式。
投资建议:目前NFT尚处于概念阶段,腾讯、阿里等巨头已率先试水,A股中视觉中国、数码视讯、中青宝等在图片、音乐版权应用中落地较快,可密切关注IP类企业的后续动向。
风险提示: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风险;区块链政策监管风险;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不达预期。
前言
随着NFT概念的持续火热,各大互联网应用如推特、TikTok、腾讯幻核、支付宝等都开展了在NFT领域的尝试,手握版权、IP等知识产权的公司也在积极推进NFT相关合作。
市场逐步了解了NFT为何物?但其商业逻辑何在?究其原因是在数字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在面对快节奏的数字媒体时捉襟见肘。而NFT为文化传播带来了全新的价值捕获维度,能够让知识产权在文化传播流行中创造新的商业价值。
二创爆发下,创作模式升级但版权商业模式无法匹配
版权商业模式与内容创作模式间产生了代际差,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已经无法适应C端共创的新形势。随着内容创作工具与内容分享平台的发展,用户创作的门槛被逐步降低,全民共创成为趋势。Youtuber和UP主开始成为一种全新的职业,抖音更是使全民视频创作成为了现实。创作模式从传统的专业内容创作(PGC)转变为用户创作(UGC)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授权上的问题,特别是在原创作品上进行加工创作的二次创作作品。
二创短视频作品深受观众喜爱,在这些二创作品中,将原创作品(一般为影视作品)重新剪辑排列,配以自己的解说后再上传。影视类二创作品迎合了当下观众快节奏的消费需要,同时制作者的剪辑特色也为作品带来了全新的吸引力。在抖音、哔哩哔哩等平台上,不少影视类二创剪辑作品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播放量。但二创作品的流行也带了普遍的侵权行为,2019年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5525件重点影视综及体育赛事等作品开展监测工作,累计监测到侵权短视频2056万条,单部作品盗版量达到3721条。
版权方与二创作者的关系并非完全矛盾,核心在于版权方能否受益于二创作品传播。
一方面,二创作品与影视剧渠道互补,能“以短促长”带动原作品的热度。如B站上用87版《红楼梦》的林黛玉、94版《三国演义》的诸葛亮为基础的二创作品,还能时不时登上热门频道,在剧播后几十余年后仍然获得千万级流量,频频破圈。也有影视剧片方“约稿”二创作者为新作品进行二创,因为作品覆盖的渠道不同,短视频能够很好地实现引流作用。
而另一方面,二创作品与影视作品具有替代关系。部分二创作品就是原作的精简版,观众在观看二创作品后就知道了剧情因此剥夺了原作的流量。以“批评吐槽+大量剧透”为主要内容的二创作品甚至会葬送版权方的大部分劳动成果,这种创作模式对于版权方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令人无法接受。
我们看到了影视行业对这种二创行为的联合抗/议,在今年四月份“爱优腾“三大视频平台携超500名艺人发布反对视频剪辑创作的联署倡议书,B站和抖音上的不少影视剪辑作品被下架。但这种版权保护行为在舆论中并没有得到一边倒的支持,观众对于二创作品的需求客观存在。版权方也并非想消灭二创市场,其核心诉求还是希望在二创作品的传播中分得属于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创作者和版权方来说,在版权授权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缺少有效的沟通授权渠道。许多个人创作者在创作时有意从版权方处获取授权,但由于缺少沟通渠道,还有申请授权渠道的不明晰,普通创作者很难获得授权。对于版权方来说也无力同时对接大量的个人创作者。
第二、缺少版权授权有效的定价机制。短视频授权的相关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实践中,二创短视频制作者们向版权人寻求授权时,往往也会被要求参照长视频的授权价格。而影视剧在传统渠道的传播授权价格经常高达数十万元,这对于个人创作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由于网络传播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缺乏交易市场,版权买卖双方难以在定价上达成一致。
第三、版权授权的交易复杂,交易成本高。二创短视频往往需要对影视作品片段进行重新剪辑排列,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需获得改编权的许可。但是目前版权交易市场中并不存在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般成熟完善的改编权交易体系,因此便出现了短视频制作者不知如何寻求改编权授权,影视作品版权人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改编权授权中避免今后被篡改、恶搞,交易复杂和交易成本偏高也让版权交易难以达成。
目前短视频创作平台多采用集中采购版权授权,用户可以在平台版权库内使用资源。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都会给用户提供配乐音乐库,供用户选择配乐并与自己的短视频合成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抖音与日本唱片公司Avex、腾讯音乐合作、上线“看见音乐计划”、收购英国音乐公司Jukedeck;快手与腾讯音娱合作都是为了解决音乐版权问题。但这种模式更适用于版权集中的音乐,影视版权更加分散,交易成本依旧高昂,在影视版权上依旧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的钥匙——NFT 具备变革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
以联盟链为底层技术的存证应用已经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成果,得益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多方互信、不可篡改的特点,能够实现一次登记简化维权的效果。而单纯将版权信息上链和业务流程数字化并不能显著提高版权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而我们看到NFT具有升级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
联盟链技术已经运用在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
联盟链是指经验证的节点联盟运营的区块链网络,能够进行合规管理和用户身份验证。版权是联盟链技术最早开始尝试和落地的方向,也符合国家提倡的无币区块链的精神。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和取证。2018 年 6 月 28 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使用了数秦科技保全链的版权存证平台。
通过将版权存证上链,降低了确权与维权成本。版权行业从纵向环节分为确权、用权和维权,其中确权主要指版权申请、登记、复议和认证等业务,用权主要涉及版权授权、收费和交易等业务,维权主要是侵权调查、预警和诉讼等服务,与法律制定等息息相关。联盟链解决版权确权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相对透明、多方互信的特点,降低了版权确权凭证的调用、核实成本。
各大互联网厂商和创业公司都在“区块链+版权保护”领域进行了布局,包括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百度图腾、纸贵版权等。以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为例,其基于蚂蚁链BaaS架构,提供可视化界面,提供原创登记、版权监测、电子证据采集与公正、司法诉讼全流程服务,基于阿里云云端部署。简化流程操作,降低了确权维权成本。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特点完美契合版权确权维权的需求,但未解决“用权”阶段的痛点,版权交易授权的流程复杂与高成本,版权分散与渠道的缺失依旧限制着行业发展。联盟链版权平台在版权的交易层面更多的是将传统业务数字化,本质上依旧是传统的点对点交易授权模式。而NFT能够提供全新的金融机制,解决版权业务在面对用户共创趋势时的痛点。
NFT可以解决版权交易和业务标准化的难题
NFT全称为“非同质化代币”,具备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和资产属性,是一种可编程的数字权益。
在版权业务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动的契约”,能为版权资源配置带来了全新的机制。NFT不仅能实现版权确权,而且版权方可以批量发行不同条件的授权协议,让授权协议在市场中流通定价。同时,可以在NFT智能合约中规定版税、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约定,实现版权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长期的价值捕获。
NFT的开放性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与传统的数字资产不同,NFT记录在区块链中,可以看作是应用生态共用的数据库。应用可以根据自身方向发展,数据不被垄断。同时NFT可以自由的流通交易,提供更有效的定价机制。传统互联网应用也可以调用NFT数据,在业务上与NFT实现融合技术上并非难事。这种架构上的调整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
NFT能够降低版权交易的门槛,适应全员共创的新媒体时代。NFT以一种简洁的方式封装了版权交易授权中的复杂性,并通过智能合约和生态应用执行授权条款,用户只用了解自身权益,在集中市场中交易即可。这种面向C端的商业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权商业化的门槛,保障原创作者与二创作者的利益,为数字文艺内容发展奠定基础。同时,NFT的标记性使创作者与二次创作者与观众的链接更加多元化。我们也看到了包括BAYC、Cryptopunks等NFT持有者组成了排他性的粉丝社群,NFT与粉丝经济的结合也在进行模式探索。
和联盟链版权保护平台的落地一样,NFT赋能版权市场也离不开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如何让链上智能合约像链上确权存证一样具备法律效应,有待产业的持续探索。
我们预测,在NFT领域政策保持温和的条件下,会有更多公司开展在“NFT+版权领域”的尝试,尤其是以用户创作分享为主的互联网平台,建议关注在NFT领域推进的相关标的。
风险提示
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风险:基于游戏虚拟资产的商业模式可能会面临侵犯著作权等法律风险,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区块链政策监管风险:目前区块链处于发展初期,全球各国对区块链技术、项目融资和代币的监管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行业公司项目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不达预期。区块链是解决供应链金融和数字身份中核心技术,目前区块链基础设施尚不能支撑高性能网络部署,去中心化程度和安全都会对高性能存在一定的牵制,区块链基础设施存在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
版权商业模式与内容创作模式间产生了代际差,传统的版权授权交易模式已经无法适应C端创作的新形势。随着用户创作的门槛被逐步降低,创作模式从传统的专业内容创作转变为用户创作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授权上的问题。传统的版权商业模式在面对UGC发展时局限性包括:第一、缺少有效的沟通授权渠道。第二、缺少版权授权有效的定价机制。第三、版权授权的交易复杂,交易成本高。
在版权业务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动的契约”,能为版权资源配置带来了全新的机制。市场低估了NFT的商业前景,其不仅能实现版权确权,而且版权方可以批量发行不同条件的授权协议,让授权协议在市场中流通定价。同时,可在NFT智能合约中规定版税、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约定,实现版权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长期的价值捕获。
NFT的开放性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与传统的数字资产不同,NFT记录在区块链中,可以看作是应用生态共用的数据库。应用可以根据自身方向发展,数据不被垄断,传统互联网应用也可以调用NFT数据。这种架构上的调整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NFT以一种简洁的方式封装了版权交易授权中的复杂性,并通过智能合约和生态应用执行授权条款,用户只用了解自身权益,在集中市场中交易即可。这种面向C端的商业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权商业化的门槛。
联盟链技术已经运用在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而NFT具备变革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联盟链解决版权确权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相对透明、多方互信的特点,降低了版权确权凭证的运营成本。各大互联网厂商和创业公司都在“区块链+版权保护”领域进行了布局,包括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百度图腾、纸贵版权等。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和取证。但存证只优化了确权和维权环节,版权的资源配置优化离不开更适合C端的交易方式。
投资建议:目前NFT尚处于概念阶段,腾讯、阿里等巨头已率先试水,A股中视觉中国、数码视讯、中青宝等在图片、音乐版权应用中落地较快,可密切关注IP类企业的后续动向。
风险提示: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风险;区块链政策监管风险;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不达预期。
前言
随着NFT概念的持续火热,各大互联网应用如推特、TikTok、腾讯幻核、支付宝等都开展了在NFT领域的尝试,手握版权、IP等知识产权的公司也在积极推进NFT相关合作。
市场逐步了解了NFT为何物?但其商业逻辑何在?究其原因是在数字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在面对快节奏的数字媒体时捉襟见肘。而NFT为文化传播带来了全新的价值捕获维度,能够让知识产权在文化传播流行中创造新的商业价值。
二创爆发下,创作模式升级但版权商业模式无法匹配
版权商业模式与内容创作模式间产生了代际差,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已经无法适应C端共创的新形势。随着内容创作工具与内容分享平台的发展,用户创作的门槛被逐步降低,全民共创成为趋势。Youtuber和UP主开始成为一种全新的职业,抖音更是使全民视频创作成为了现实。创作模式从传统的专业内容创作(PGC)转变为用户创作(UGC)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授权上的问题,特别是在原创作品上进行加工创作的二次创作作品。
二创短视频作品深受观众喜爱,在这些二创作品中,将原创作品(一般为影视作品)重新剪辑排列,配以自己的解说后再上传。影视类二创作品迎合了当下观众快节奏的消费需要,同时制作者的剪辑特色也为作品带来了全新的吸引力。在抖音、哔哩哔哩等平台上,不少影视类二创剪辑作品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播放量。但二创作品的流行也带了普遍的侵权行为,2019年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5525件重点影视综及体育赛事等作品开展监测工作,累计监测到侵权短视频2056万条,单部作品盗版量达到3721条。
版权方与二创作者的关系并非完全矛盾,核心在于版权方能否受益于二创作品传播。
一方面,二创作品与影视剧渠道互补,能“以短促长”带动原作品的热度。如B站上用87版《红楼梦》的林黛玉、94版《三国演义》的诸葛亮为基础的二创作品,还能时不时登上热门频道,在剧播后几十余年后仍然获得千万级流量,频频破圈。也有影视剧片方“约稿”二创作者为新作品进行二创,因为作品覆盖的渠道不同,短视频能够很好地实现引流作用。
而另一方面,二创作品与影视作品具有替代关系。部分二创作品就是原作的精简版,观众在观看二创作品后就知道了剧情因此剥夺了原作的流量。以“批评吐槽+大量剧透”为主要内容的二创作品甚至会葬送版权方的大部分劳动成果,这种创作模式对于版权方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令人无法接受。
我们看到了影视行业对这种二创行为的联合抗/议,在今年四月份“爱优腾“三大视频平台携超500名艺人发布反对视频剪辑创作的联署倡议书,B站和抖音上的不少影视剪辑作品被下架。但这种版权保护行为在舆论中并没有得到一边倒的支持,观众对于二创作品的需求客观存在。版权方也并非想消灭二创市场,其核心诉求还是希望在二创作品的传播中分得属于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创作者和版权方来说,在版权授权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缺少有效的沟通授权渠道。许多个人创作者在创作时有意从版权方处获取授权,但由于缺少沟通渠道,还有申请授权渠道的不明晰,普通创作者很难获得授权。对于版权方来说也无力同时对接大量的个人创作者。
第二、缺少版权授权有效的定价机制。短视频授权的相关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实践中,二创短视频制作者们向版权人寻求授权时,往往也会被要求参照长视频的授权价格。而影视剧在传统渠道的传播授权价格经常高达数十万元,这对于个人创作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由于网络传播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缺乏交易市场,版权买卖双方难以在定价上达成一致。
第三、版权授权的交易复杂,交易成本高。二创短视频往往需要对影视作品片段进行重新剪辑排列,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需获得改编权的许可。但是目前版权交易市场中并不存在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般成熟完善的改编权交易体系,因此便出现了短视频制作者不知如何寻求改编权授权,影视作品版权人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改编权授权中避免今后被篡改、恶搞,交易复杂和交易成本偏高也让版权交易难以达成。
目前短视频创作平台多采用集中采购版权授权,用户可以在平台版权库内使用资源。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都会给用户提供配乐音乐库,供用户选择配乐并与自己的短视频合成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抖音与日本唱片公司Avex、腾讯音乐合作、上线“看见音乐计划”、收购英国音乐公司Jukedeck;快手与腾讯音娱合作都是为了解决音乐版权问题。但这种模式更适用于版权集中的音乐,影视版权更加分散,交易成本依旧高昂,在影视版权上依旧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的钥匙——NFT 具备变革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
以联盟链为底层技术的存证应用已经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成果,得益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多方互信、不可篡改的特点,能够实现一次登记简化维权的效果。而单纯将版权信息上链和业务流程数字化并不能显著提高版权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而我们看到NFT具有升级版权商业模式的潜力。
联盟链技术已经运用在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
联盟链是指经验证的节点联盟运营的区块链网络,能够进行合规管理和用户身份验证。版权是联盟链技术最早开始尝试和落地的方向,也符合国家提倡的无币区块链的精神。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和取证。2018 年 6 月 28 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使用了数秦科技保全链的版权存证平台。
通过将版权存证上链,降低了确权与维权成本。版权行业从纵向环节分为确权、用权和维权,其中确权主要指版权申请、登记、复议和认证等业务,用权主要涉及版权授权、收费和交易等业务,维权主要是侵权调查、预警和诉讼等服务,与法律制定等息息相关。联盟链解决版权确权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相对透明、多方互信的特点,降低了版权确权凭证的调用、核实成本。
各大互联网厂商和创业公司都在“区块链+版权保护”领域进行了布局,包括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百度图腾、纸贵版权等。以蚂蚁链版权保护平台为例,其基于蚂蚁链BaaS架构,提供可视化界面,提供原创登记、版权监测、电子证据采集与公正、司法诉讼全流程服务,基于阿里云云端部署。简化流程操作,降低了确权维权成本。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特点完美契合版权确权维权的需求,但未解决“用权”阶段的痛点,版权交易授权的流程复杂与高成本,版权分散与渠道的缺失依旧限制着行业发展。联盟链版权平台在版权的交易层面更多的是将传统业务数字化,本质上依旧是传统的点对点交易授权模式。而NFT能够提供全新的金融机制,解决版权业务在面对用户共创趋势时的痛点。
NFT可以解决版权交易和业务标准化的难题
NFT全称为“非同质化代币”,具备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和资产属性,是一种可编程的数字权益。
在版权业务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动的契约”,能为版权资源配置带来了全新的机制。NFT不仅能实现版权确权,而且版权方可以批量发行不同条件的授权协议,让授权协议在市场中流通定价。同时,可以在NFT智能合约中规定版税、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约定,实现版权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长期的价值捕获。
NFT的开放性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与传统的数字资产不同,NFT记录在区块链中,可以看作是应用生态共用的数据库。应用可以根据自身方向发展,数据不被垄断。同时NFT可以自由的流通交易,提供更有效的定价机制。传统互联网应用也可以调用NFT数据,在业务上与NFT实现融合技术上并非难事。这种架构上的调整为版权业务落地带来了更大的创新空间。
NFT能够降低版权交易的门槛,适应全员共创的新媒体时代。NFT以一种简洁的方式封装了版权交易授权中的复杂性,并通过智能合约和生态应用执行授权条款,用户只用了解自身权益,在集中市场中交易即可。这种面向C端的商业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权商业化的门槛,保障原创作者与二创作者的利益,为数字文艺内容发展奠定基础。同时,NFT的标记性使创作者与二次创作者与观众的链接更加多元化。我们也看到了包括BAYC、Cryptopunks等NFT持有者组成了排他性的粉丝社群,NFT与粉丝经济的结合也在进行模式探索。
和联盟链版权保护平台的落地一样,NFT赋能版权市场也离不开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如何让链上智能合约像链上确权存证一样具备法律效应,有待产业的持续探索。
我们预测,在NFT领域政策保持温和的条件下,会有更多公司开展在“NFT+版权领域”的尝试,尤其是以用户创作分享为主的互联网平台,建议关注在NFT领域推进的相关标的。
风险提示
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风险:基于游戏虚拟资产的商业模式可能会面临侵犯著作权等法律风险,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区块链政策监管风险:目前区块链处于发展初期,全球各国对区块链技术、项目融资和代币的监管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行业公司项目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发不达预期。区块链是解决供应链金融和数字身份中核心技术,目前区块链基础设施尚不能支撑高性能网络部署,去中心化程度和安全都会对高性能存在一定的牵制,区块链基础设施存在开发不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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