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采用“五五复进制”晋升规则,以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会员级别晋升、获得提高报销额度的依据,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15年6月,杨某1、景某等人依托互联网搭建创办“心未来互联平台”,以承诺加入的会员到其指定的易国仓或者需求馆,购物消费可获得百分百报销为诱饵,引诱消费者加入“心未来互联平台”成为会员,采用“五五复进制”晋升规则,以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会员级别晋升、获得提高报销额度的依据,将会员划分为七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置了购买商品单价限额以及虚假币E币总量的限制,鼓励会员去大量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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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心未来平台对外虚假宣传有广告费、股权分红、会员卡费等盈利模式。截止2016年9月2日被依法查获前,“心未来互联平台”在全国28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区设有3500余家需求馆服务中心,发展会员159万余人。

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二人于2016年2月份加盟“心未来互联平台”,在大名县贵乡路开设“心未来需求馆”,并按照“心未来互联平台”传销模式,在大名县发展会员交纳会费购买商品,承诺由“心未来互联平台”报销返现,该组织以发展人头为会员升级方式形成一定层级关系,以会员级别设定购买限额,且以下级会员创业收益非法获利。

其中被告人贾某燕向下发展层级4级,发展群众30余名。被告人石某顺向下发展层级3级,发展群众30余名。

另查明,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于2018年12月7日均到大名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贾某燕、石某顺组织发展会员推销商品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和悔罪态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为打击犯罪,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贾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石某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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