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炒外汇、黄金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
三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某婷、蔡某珠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米治投资平台自成立以来,利用微信群及网络平台,以炒外汇、黄金的名义,通过收取每人2000美元“入门费”的形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作为返利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引诱众多参加者加入并不断发展会员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被告人程某婷经孙某强(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米治投资平台,并发展左某珍(另案处理)等人为其下线。2018年年初,左某珍介绍儿媳被告人李某丹成为其下线,李某丹又先后介绍喻某英、闫某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闫某又发展田明明等4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李丹丹发展下线层级已达三级,人员已达30余人。
2017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珠通过马来西亚人“Dns”(身份信息不详)介绍加入米治投资平台。2018年1月份,蔡某珠经米治投资平台负责人“Jenson”(身份信息不详)同意成为该平台中国区活动组负责人。
后蔡某珠开始以“祖国的花花”的微信名为中国区域米治平台会员提供入金账户信息、帮助会员与总部沟通提现及积分兑换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负责中国区域会员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高级会员参与讲师会、出国旅游等活动,月薪1万元,后涨至2万元。
另查明,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于2019年6月22日将被告人程某婷持有的人民币九十万元予以扣押,同年9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查封了程松婷位于赛罕区房产一套。
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松婷、蔡林珠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某婷、原审被告人李某丹加入米治投资平台后,通过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层级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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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蔡某珠作为该平台中国区活动组负责人,负责组织中国区域会员参加米治投资平台活动,对于发展会员需要入金、返利,协调平台财务为高级会员提供入金账户信息。三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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